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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职工子女药费统筹报销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08-10-08    来源:财务处

根据学校研究决定,2008年子女药费统筹报销仍按原报销办法执行(每年凭发票报销150元),报销时间从2008年10月13日起——11月30日止(每周五下午不报销)。

[编辑]:孙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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